当前位置: 首页 > 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危包证)的办理说明
2011/1/11 13:02:20  阅读数:  

1、《出入境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检验检疫申请单》,按要求填制且加盖公章,并按照《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录入(相关要求见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haciq.gov.cn-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危包使用>);---商检局可

2、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厂检记录单(加盖公章);

3、合同(出口产品的购销合同或外销合同,加盖公章);

4、危险货物分类鉴定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必须由总局指定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5、《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只能一次核销使用);----生产包装容器厂家提供。

6、代理报检公司报检的应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相关下载见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http://www.haciq.gov.cn-办事大厅-资料下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