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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3 14:07:31  阅读数:  

 

一、无代价抵偿,可适用监管方式“无代价抵偿”。
无代价抵偿货物(简称“无代价抵偿”,监管方式代码“3100”)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与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其他”(监管代码“9900”)。
注释:与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不能为“退运货物,4561”,否则再次补偿进出口时不能享受免税。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1、申报退运应提交以下单证:
(1)品质检验证书(费用货值的千分之1.5+证书费) 由实际收货人向属地商检局申请办理,需要4~5天,具体视商检局下厂查验的进度。
(2)发票,箱单,合同等报关资料
(3)原进口报关单
(4)进口货物因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出口退换货物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时,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其他”(9900),“关联报关单”栏目填报原进口报关单号;
 
2、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下列单证: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正本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退换货的情况说明;
(5)收发货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退运前需要先办理好,为后续进口做准备)
 
三、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的,须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进口货物因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出口退换货物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时,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其他”(9900),“关联报关单”栏目填报原进口报关单号;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无代价抵偿”(3100),“关联报关单”栏目填报退运货物出口报关单号。
(3)换货货物出口及进口禁止夹带其他一般贸易货物。
(4)所涉及的多份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