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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8 13:23:47  阅读数:  
浙江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知
 
为了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制度。凡进口旧机电产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和规定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权限
1.凡进口旧机电产品(含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应在合同签署之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准入境。
2.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负责全省(不含宁波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审批和须由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初审工作。
3.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1)
 
二、备案准备
1.申请人应在申报前明确以下事项:
(1)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对备案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
(2)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擅自进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0万以下罚款。
    (3)进口旧机电产品的H.S编码,经海关部门确认。
2.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详见表格下载)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一式三份);(格式详见表格下载)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5)申请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格式详见表格下载)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的文件。
(7)按照目前质检总局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管理的要求,以下内容也纳入进口旧机电产品管理范畴:
①出口后入境维修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
②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请申请人在对上述①类性质的产品申请备案许可时,同时提供申请备案产品原进/出口报关单据;在对②类产品申请备案许可时,同时提供向海关申请暂时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8)申请人请同时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电子表格》并发送至beian@z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司名称。
3.下列情形无需备案:
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
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三、备案受理
浙江局检验鉴定监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入审批环节;
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资料补正;
不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四、备案审批
备案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签发《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或《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
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签发《不予备案通知书》。
 
五、变更
在有效期内,需对原签发证书相关内容(《不予备案通知书》除外)进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并持原证书向原备案受理机构申请变更,涉及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内容有变更的,申请人同时提供变更后的清单一式两份。变更按本须知第三、四条执行。
 
六、延期
备案相关证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在有效期内需对备案相关证书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并持原证书向原备案受理机构申请延期。延期按本须知第三、四条执行。
 
七、进口机电产品备案程序图(见附件2)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
(杭州市万塘路252号(计量大厦))
联系电话:0571-89955190、89955837、89955187    
 
九、其他                                       
1.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办理过程中递交和补充材料请尽量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杭州市万塘路252号(计量大厦)1419房间;邮编:310012;邮寄时请注明“旧机电备案”字样。)
2.申请人可在浙江检验检疫局网站/办事大厅/办事指南/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已获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相关证书企业查询表(未领取)栏目查询审批结果。
3.审批完成后申请人请至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杭州市万塘路252号(计量大厦)1419房间]领取相关证书。

 

 

 

附件1:
 
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产品类别
涉及的HS编号
一、金属制品
 
7309、7310、7311、7321、7322、7611、7612(除76121,7612901外)、7613、7615190010
二、机械及设备
84章(除8401,84061,8407101,8407102,8407210,8407290,84091,84099,8412800010,8412800020,8412901020,8412901090,8428909020,8479891,8479901,8483101,84871外)
三、电器及电子产品
85章(除8526101,8526109001,8526109011,8526109091,8548100000外)
四、运输工具
86章;
87章(除8710外)
五、仪器仪表
9006-9008、9010-9013、9015(除9015800010,9015800020,9015900010外)、9018-9031、
9032(除9032890002外)、9033000090
六、医用家具、办公室用金属家具、各种灯具及照明装置
9402、9405
七、其他(含电子乐器、儿童带轮玩具、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健身器械等)
7011
9207
95041、95043、9504901、95049021、95049029、9506911、9506919、950699、9508
* 再制造用途旧轮胎(比照旧机电产品管理)
4012(除40121300、401290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