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4/22 9:23:49  阅读数: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