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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8 13:28:24  阅读数:  
 浙江局特殊贸易方式旧机电产品
进口核准申请须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相关精神,从2010年起对于出口退货、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境维修复进口、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方式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由我局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具体核准申请规定如下:
一、申请核准范围
出口退货、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境维修复进口、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方式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二、进口核准办理部门
浙江局检验鉴定监管处负责全省(不含宁波地区)特殊贸易方式旧机电产品进口核准工作。
联系地址: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
(杭州市万塘路252号(计量大厦)1419房间)
联系电话:0571-899551908995583789955187  
 
三、资料准备
申请核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核盖公章)
1.特殊贸易方式旧机电产品进口核准申请书(下载地址:特殊贸易方式旧机电产品进口核准申请相关表格下载);
2. 特殊贸易方式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两份(下载地址:特殊贸易方式旧机电产品进口核准申请相关表格下载);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原进出口报关单据、检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核准程序
1.相关申请单位持申请材料向浙江局检验鉴定监管处申请特殊贸易方式旧机电产品进口核准。
2.浙江局检验鉴定监管处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3.对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签发《浙江局辖区特殊贸易方式进口旧机电产品核准表》,供申请单位前往入境口岸换发通关单。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退回申请资料补正;
对于未列入核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